发生这样的事,我有没有责任?我要负责赔偿吗? 酒吧里招聘女孩子充场,有一家文化公司代理招聘,而文化公司为了找到人,要我像他们提供充场人员,相互合作,文化公司跟酒吧谈好充场价格后就是抽出他们其中的提成作为盈利,由于是我提供给他们的人员,文化公司也会抽一点提成给我。我提供给文化公司做充场的人,他们都是自愿的,他们每晚也会得到报酬。我提供的充场人员在酒吧里上班,在公司里打卡,成为酒吧里的员工,我不需要到酒吧去,充场人员在酒吧里发生事情,我有没有责任?我需不需要负责赔偿?
2008-12-03 09:11 xingxu……(上海-黄浦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2-03 11:00
属于代理人,承担代理人的责任。
2 110网律师 2008-12-03 09:55
需要,因为员工是你招来的,还要看事情的原因,如与文化有关他也有连带责任
3 2008-12-06 10:46
你与文化公司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你的义务是保证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他们发生什么事情,与你是没有关系的。当然,如果你在背后操纵他们从事非法交易,或者明知她们从事后非法交易而仍然从事居间介绍,严重的话,你就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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