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话如承租人从未居住过是否还能继续成为承租人 我们家从1996年拆迁至今2012年,我父母一直居住在我姑姑名下的公租房内(交租金那种)注:(我姑姑是承租人)因为当时爷爷奶奶口头共同同意我父母住在我姑姑公租房内所以我父母一直居住,2012年我姑把我父母告上法庭,以她女儿结婚名义要回她的公租房,请问她从1996年至2012年从未缴纳过房屋水电费,房费,供暖费等一切费用,她是否还有权利成为承租人?
另外注明:她得来这套承租房是她已经结完婚,户口已经迁出之后从老平房拆迁分房得来的。我们是否有权利让法院从新分配房屋。我父亲名下无房产。
另外注明:她得来这套承租房是她已经结完婚,户口已经迁出之后从老平房拆迁分房得来的。我们是否有权利让法院从新分配房屋。我父亲名下无房产。
2012-09-06 22:10 幸福老2(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9-06 22:37
要看合同的约定。
2 李建成律师 2012-09-06 22:12
严格来说,公房管理单位是可以收回这个房产的
3 孙新律师 2012-09-06 22:38
据你所述,产权单位可能收回房屋。
4 李同红律师 2012-09-07 08:32
产权单位可能收回房屋。
5 陈晓云律师 2012-09-07 09:16
登记的是她,她是承租人
6 孙新律师 2012-09-07 09:23
——公房管理单位是可以收回这个房产的。
7 徐卫东律师 2012-09-07 09:49
房屋的承租人是你姑姑,居住和使用权就应由你姑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