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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交友遭拒,为报复,故意损坏他人名誉
网站交友遭拒,为报复,故意损坏他人名誉 网站交友,认识一男人,见过一次后未再见面,婉拒。但是,他竟然在极其变态的QQ群发我照片和联系方式,还污辱我,故意损坏我名誉。请问这样的人如何受到法律制裁?
2012-09-06 16:46 lilyer(湖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9-06 17:03
报警处理
2 武昌陈哲律师  2012-09-06 17:42
可以起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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