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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死人,全责,如没有偿还能力,判刑后出来,继续赔偿,如肇事者
摩托车撞死人,全责,如没有偿还能力,判刑后出来,继续赔偿,如肇事者 摩托车撞死人,全责,如没有偿还能力,判刑后出来,继续赔偿,如肇事者,无固定收入,银行没有存款,是不是法院就没有办法执行。肇事者肇事后出售自己住房,房款如没有作为赔偿怎么办,只能认倒霉吗?
2017-09-25 19:56 香水百合(辽宁-沈阳)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黄斌律师  电话:15179107967  2017-09-25 19:57
民事赔偿部分还得给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9-25 20:05
这是可以 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来办理的
3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7-09-25 21:01
如果是判决后有财产而转移的,这叫做拒执。
4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7-09-26 00:18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5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7-09-28 20:09
建议与执行局法官沟通或委托律师协助执行。
6 张俊东律师  2017-09-25 20:01
如果是判决后有财产而转移的,这叫做拒执。
7 隋新律师  2017-09-25 20:30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8 陈晓云律师  2017-09-25 20:45
没有办法执行
9 张勇律师  2017-09-25 20:55
民事赔偿部分还得给的。
10 110网律师  2017-09-26 09:42
可以撤销买卖合同的,建议你面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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