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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纠纷的问题,求好心律师解答。
关于劳务纠纷的问题,求好心律师解答。 我在今年八月一号进的这家公司,韩企,总公司在韩国。九月一号找老板要过工资,老板说公司每月五号发工资。之前听同事说这个公司信誉不好,常欠薪。今天五号了,找老板要工资,说实在没钱。老板只给了一千块钱,原定是实习期2500块钱一个月,老板说六号给齐。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八月一号开始在这个公司工作,他九月五号开工资,我现在打算辞职,那么辞职时要回多出来的这四天工资合不合理?第二个问题就是劳动法有规定如果雇佣员工满一个月不签合同的话从第二个月开始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那么我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从九月一号到五号的双倍工资?如果我要辞职,需要提前向公司说吗?不说会怎么样?(现在还在试用期)
2012-09-06 12:23 wt9428(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9-06 21:54
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 陈晓云律师  2012-09-06 13:33
两个要求都是合理合法 我的补充: 2012-09-06 13:34

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3 赵江涛律师  2012-09-06 13:54
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4 李同红律师  2012-09-06 13:54
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5 丁磊律师  2012-09-06 14:08
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6 孙新律师  2012-09-06 14:54
你好,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
7 孙新律师  2012-09-06 15:07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你的诉求是合理的。
8 孙新律师  2012-09-06 15:17
您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因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即时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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