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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罚单前出示行驶证被拖车
开罚单前出示行驶证被拖车 本人(粤Y)车主于2017年9月20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宗棠路和闽A.22车发生碰擦事故,在对方报警后交警张*(145143)赶到现场处置,并现场要求我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当时我的证件在副驾驶座女朋友包里,她走开去买水,当警察了解完现场情况,8分钟左右,准备开处罚单之前,行驶证和驾驶证交到交警手里。交警在手里拿到我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后,在我非常欣然接受扣分和罚款的情况下,在我没有其它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然后叫来拖车,强行拖着我的车,请问这样有法律依据吗?我多次走访支队、大队,不扣车是人性执法,扣是应该的。此事给我生活和工作带来非常多的不方便和影响!请律师朋友给予回复,谢谢!
2017-09-25 04:00 yuntia……(福建-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09-25 06:22
扣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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