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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时被告知是轮候查封,如果前一个债主执行该财产,我能参与分配吗?如果他执行完后已没有价值了
财产保全时被告知是轮候查封,如果前一个债主执行该财产,我能参与分配吗?如果他执行完后已没有价值了 财产保全时被告知是轮候查封,如果前一个债主执行该财产,我能参与分配吗?如果他执行完后已没有价值了,我是不是什么也得不到了。
2017-09-24 14:23 禹淇(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9-24 14:28
你好,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取得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可见,财产保全的目的只是为了防止财产的流失,避免执行落空,法律并没有赋予财产保全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并不在优先受偿权范围之列,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对特定债权的特别保护,显然,财产保全与是否能够优先受偿无关。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7-09-24 14:29
你好,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09-24 15:02
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4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9-25 08:58
你好,联系办案人员
5 110网律师  2017-09-24 14:32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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