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去年八月份在手机店分期买了部手机 当时手机是二千二 你好 我去年八月份在手机店分期买了部手机 当时手机是二千二 首付500 贷款金额2127元 当时我要求十二期还完款 然后合同上是二十四期 每期还169.28元 我问业务员为什么是二十四期 业务员说的是只要在二十期之内还完贷款金额就行 当时没在意就把合同签了 我现在每期还169.28元 已经还了12期了 现在金融公司还天天打电话叫我还钱 业务员还说我每期还的贷款里有一半是利息和手术费 贷款利息是否合理? 还说要起诉我 我该怎么办?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 我现在还要还多少钱 ?
2017-09-24 09:22 被风吹散的约定(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9-24 09:27
这是可以按照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7-09-24 09:52
年利率24%的利息以下受保护。年利率24-36%之间的利息,看给没给,没给的不用给,给过的要不回。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不用给,给过了,有权要回。
相关法律问题
你好,麻烦问一下去年8月份在我们当地分期了一个手机,当时手机
3个回复律师你好,我去年7月份的时候拿我的身份证给我弟分期买了个手机
3个回复你好,我去年分期了个手机,当时办理人说办13个月比较划算,那个时候我还不懂分期
2个回复你好:叶律师!我去年八月份因为要还房子贷款钱紧张所以去贷了佰仟金融的手机分期套现
1个回复你好,我去年分期了一个手机,1500,还12期,我今年5月份就还完了
1个回复你好钟律师,我去年六月份在深圳普惠快捷分期了一部手机,每月还365元
2个回复你好我去年七月份按揭了一台手机,当时业务员说的时候是十二期我
1个回复覃律师您好,去年八月份的时候,当时我在广东手机店里分期了一个手机
0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