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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婆婚后共同拥有一套房子,有两个子女,婆婆于2003年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
我公婆婚后共同拥有一套房子,有两个子女,婆婆于2003年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 我公婆婚后共同拥有一套房子,有两个子女,婆婆于2003年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后公公于2008年再婚,原来房本上只有我公公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公公以共同生活8年为理由加上了后老伴的名字,现在房本上是我公公和后老伴两个人的名字,请问:1,我公公未经两个子女同意在房本上加上后老伴的名字是否侵犯了两个子女的权益?如果想撤销后老伴的名字是否应该起诉房管局?2,如果现在起诉我公公要求继承婆婆留下的那份遗产,按照法律规定两个子女应该能分到这套房子的多少份额?3,起诉房管局要求撤掉后老伴的名字和起诉要求继承我婆婆留下的那份遗产,是不是两个独立的案子?能不能放在一起起诉打一个案子?4,因我们经济比较困难,这两个诉求不请律师胜算的把握分别是多大?谢谢
2017-09-23 23:25 ask201……(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赵江涛律师  2017-09-23 23:49
打官司是需要专业技巧和经验的,以免吃亏,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2 申维丰律师  2017-09-24 00:00
您好,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3 常路律师  2017-09-24 07:58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4 朱孟喜律师  2017-09-24 08:37
一 严重侵犯 与房管局无关 可以起诉推翻加名 因为侵犯了子女的继承权

二份额就是六分之一

三 两个案件

四 最好请律师 毕竟专业 花律师费是值得的
5 李同红律师  2017-09-24 09:05
你好,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案情,提供法律帮助。
6 孙新律师  2017-09-24 09:09
可以起诉分割继承婆婆遗产,如需帮助预约面谈
7 宋超律师  2017-09-24 19:12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8 孙新律师  2017-09-25 09:16
您好,可以主张继承您婆婆的遗产
9 110网律师  2017-09-28 15:36
打官司是需要专业技巧和经验的,以免吃亏,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10 李建成律师  2017-10-07 13:56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 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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