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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6年10月5日在成都成华区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签订合同的首付比例是25%
您好,我2016年10月5日在成都成华区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签订合同的首付比例是25% 您好,我2016年10月5日在成都成华区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签订合同的首付比例是25%,剩余银行贷款。然后我就回到了北京,等待银行审核放款。但一直没有消息,期间房产一直没有备案登记,时间到了2017年8月中旬,开发商销售方面来电话告知,已经备案但需要再补交5%的首付。理由是年龄偏小,外省籍人士等等一些列借口。我不认同,现在办理退款,您看我是否可以认为是开发商拖延办理,中途出现了变故,导致我无法正常办理贷款,现申请退首付款可否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017-09-22 20:45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7-09-22 20:48
按照合同执行
2 宋杨东律师  2017-09-22 20:51
需要了解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7-09-22 21:04
按合同约定处理
4 陈铠楷律师  2017-09-22 21:44
按照合同执行
5 110网律师  2017-09-23 09:09
按照合同执行
6 闫燕律师  2017-09-23 09:42
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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