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益 祖传一块土地,195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此证载明此地为耕地,我是居民,享有土地一切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因我是居民无力耕种此地就荒芜了。土地旁边生产队也未与我家商量私自拿去种了。由于家庭原因和社会原因,一直未与理论,因为我们有土地权证。现在此地已经造了商品房。我现在如何爭取自己权益。谢谢!
2012-09-05 11:18 ybgadc……(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永奎律师 2012-09-05 11:40
你好!土地为国家或集体所有,公民只有使用权。如果是宅基地使用证,需考虑相关历史政策。
2 110网律师 2012-09-05 11:50
询问相关土地管理部门。
3 张向锋律师 2012-09-05 12:30
目前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4 110网律师 2012-09-05 14:21
1、享有土地一切权利的说法不成立,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你仅享有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
2、若你对土地的权利合法存续,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补偿。
2、若你对土地的权利合法存续,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