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对方重伤,要怎么赔偿,我方保险过期 我和对方两辆摩托车相撞,我上坡,对方下坡,我驾驶一台男式摩托车,对方驾驶一台踏板车,对方是一位快60岁的人,听说不太会骑车,没有驾驶证,没有上牌照,驾车行使到了我的路面,等于是逆向行驶,乡村公路只有3.5米宽,和我车相撞,撞在我的保险杠上,造成对方手脚骨折,我方轻伤,我当时搭了我老婆。当时报了交警队,现在对方已出院,用去医药费14000多元,现在交警队已发了责任认定书,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交警队说由于我方保险过期,基本上钱都要我来陪偿,什么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等,如果这样子的话,等于我撞上对方没什么区别,请问是不是这样子的,我应该陪偿那些方面的费用,现在交警队让我们双方自己协商一下赔偿。谢谢
2012-09-05 10:04 525020……(湖南-益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雄志律师 2012-09-05 10:13
若是你对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2 110网律师 2012-09-05 10:53
1你保险已经过期想从保险公司要钱已不可能;2,你向对方的赔偿虽然没有交强险,但视同有交强险:即在12万2000元的限额内进行赔付,超过此限额部分再按各自的责任比例共同承担;3你方的人伤及财产损失也以同样的方式向对方主张。我公司专业代理交通事故、财险、寿险索赔。电话4006501178;010-82061195.
3 2012-09-08 19:28
医药费你要多出一万元,其余按责任分。我是益阳市的,可帮你,打我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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