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购买保险,无辜延长试用期时间,请问怎样维护个人权利。 1.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涉及了购买人身意外险,未涉及其他保险;
2.购买的人身意外险从员工工资里扣除;
3.劳动合同中签订的试用期为两个月:6月22日入职,申请转正日期为8月21日,但8月所发工资还是为试用期工资,公司方面表示试用期延长到9月1日生效;
请问以上行为怎样维护个人权利,如若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样维护自身利益。
2.购买的人身意外险从员工工资里扣除;
3.劳动合同中签订的试用期为两个月:6月22日入职,申请转正日期为8月21日,但8月所发工资还是为试用期工资,公司方面表示试用期延长到9月1日生效;
请问以上行为怎样维护个人权利,如若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样维护自身利益。
2017-09-20 19:25 杨帆(广东-江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闫燕律师 电话:13395417621 2017年09月21日 10时21分
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仲裁,
2 郎海华律师 2017-09-20 19:29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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