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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袭击后导致抑郁症发作自杀,能否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
被人袭击后导致抑郁症发作自杀,能否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 当事人为新疆南疆地区警察,夜晚睡觉中被舍友(也是警察)袭击致眼部鼻部骨折后多方就医并出现焦虑抑郁,打人者未积极道歉,当事人进行法律手段维权,但未果。后当事人抑郁症严重并自杀。现当事人父母心痛不已,并想替孩子讨回公道。请问能否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以及快速有效的维权手段。
2017-09-18 21:03 bianpy(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侯小敏律师  2017-09-18 21:39
可以追究其责任,但仅有当初打人事件的责任,若导致轻伤以下,对方不负有刑事责任,且由于时间过久,有的证据难以收集,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困难。自杀是属于自愿行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你们可以就当初的打人事件,提出民事赔偿的主张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7-09-18 21:45
有病历病案可申请伤情鉴定 如构成轻伤可追究刑事责任 否则民事赔偿
3 康治斌律师  2017-09-18 22:07
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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