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彩礼分割问题 男方与女方结婚2011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现女方提出离婚,请问婚前的彩礼(包括见面费、衣服钱)以及婚前给女方购买的‘三金’,应该如何分配才合理?如果走法院判决程序,一般法院会如何判决?谢谢!
2012-09-03 11:19 zhfkui(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年09月03日 11时27分
您好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您的情况一般是不返还的
您的情况一般是不返还的
2 110网律师 2012-09-03 11:24
办理结婚登记,一般彩礼不返还。
3 张超律师 2012-09-03 11:27
彩礼不予退还。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