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打架受伤(对方先动手),造成脚踝双侧骨折,现在派出所让我们做成伤鉴定 家人打架受伤(对方先动手),造成脚踝双侧骨折,现在派出所让我们做成伤鉴定,费用大概5000左右,请问这个鉴定是必须做的吗?做完是不是会对我们不利,是不是对方想开脱罪名?
2017-09-15 12:32 bing(辽宁-辽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09-15 12:50
需要做鉴定,赔偿的依据
2 赵凤江律师 2017-09-15 12:37
你家人应构成轻伤,造成原因他们脱离不了关系
3 隋新律师 2017-09-15 14:20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4 张俊杰律师 2017-09-15 15:04
不是的,鉴定是需要做的
5 张勇律师 2017-09-17 06:16
构成轻伤,造成原因他们脱离不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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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打架先动手的受伤,对方要求赔偿所有费用,他也没做鉴定,我们该承担那些费用?派出所可能都送了礼
1个回复我弟弟和别人打架了我们这边也有受伤的。对方做了伤情鉴定是轻伤,现在把我弟弟打架的事放到网上了
2个回复我是在工作的时候因工作问题发生冲突,动手打架后造成我鼻骨折。后经公安局处理对方赔偿我们合解
0个回复对方挑事动对方挑事动手在先,打架后对方经过医院鉴定鼻子骨折,现在要求我 对方挑事动手在先
1个回复对方挑事动手在先,打架后对方经过医院鉴定鼻子骨折,现在要求我 对方挑事动手在先
1个回复对方挑事动手在先,打架后对方经过医院鉴定鼻子骨折,现在要求我
1个回复和对方发生了争吵,对方受伤了,腿骨折了,做了法医鉴定,派出所打电话让我们去签字
1个回复我们跟隔壁互殴,现在对方说他60岁了,手骨骨折之前有旧伤但是还没有鉴定,已经去派出所做笔录了。警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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