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家人打架受伤(对方先动手),造成脚踝双侧骨折,现在派出所让我们做成伤鉴定
家人打架受伤(对方先动手),造成脚踝双侧骨折,现在派出所让我们做成伤鉴定 家人打架受伤(对方先动手),造成脚踝双侧骨折,现在派出所让我们做成伤鉴定,费用大概5000左右,请问这个鉴定是必须做的吗?做完是不是会对我们不利,是不是对方想开脱罪名?
2017-09-15 12:32 bing(辽宁-辽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09-15 12:50
需要做鉴定,赔偿的依据
2 赵凤江律师  2017-09-15 12:37
你家人应构成轻伤,造成原因他们脱离不了关系
3 隋新律师  2017-09-15 14:20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4 张俊杰律师  2017-09-15 15:04
不是的,鉴定是需要做的
5 张勇律师  2017-09-17 06:16
构成轻伤,造成原因他们脱离不了关系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