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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依照公证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向县不动产登记处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您好,我依照公证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向县不动产登记处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您好,我依照公证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向县不动产登记处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材料齐全,登记处受理,在发布公告后,有人(不是产权人和继承认)拿着一份分房协议提出了异议,县土地局认为有权属争议,给本人下发了不动产登记暂缓登记告知书,要本人解决民事纠纷,实质上我继承的房屋没有产权争议,请问,县国土局下发的暂缓告知书,他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吗(被告)
2017-09-14 15:34 ask201……(湖北)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武昌陈哲律师  2017-09-14 15:51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登记
2 刘琬琳律师  2017-09-14 15:52
您好,这是您应当先找拿分房协议的那人质证这份协议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理不合法的话可要求其撤销异议,有造成损失(比如说,您这房子已经找好了买家,要出售由于异议登记导致无法出售)可以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

国土局也是按照法律程序来做事的,详细的过程您可以来电说明一下,希望可以帮到您。
3 卢雅琦律师  2017-09-14 15:56
那你这个可以法院确权。
4 郭庆梓律师  2017-09-14 16:52
您好!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县国土局继续办理登记。
5 闫燕律师  2017-09-14 17:33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登记
6 110网律师  2017-09-14 20:32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登记
7 吴天正律师  2017-09-14 21:02
向法院起诉。
8 陈晓云律师  2017-09-16 09:47
可通过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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