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用农民耕地该如何赔偿 高律师您好:我社有39亩耕地,百米深井一眼,低压线路一公里。在社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社长私自做主,通过乡政府卖于开发商,村民多次上访县政府,政府未作出明确的答复,只说社长是法人代表合同有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村民该如何维权!政府该如何对农民赔偿?
2012-09-02 15:26 高培福(甘肃-兰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钟晶律师 2012-09-02 15:46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 林传雄律师 2012-09-02 20:48
可以先协商。
3 高付华律师 2012-09-04 20:23
你好,首先要明确社长不是法人代表,村委会本身就不是法人;其次,社长的做法明显违法,他无权代表村委会卖地。建议你们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村长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无效,并且要求赔偿损失。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情,给你作出满意的答复,建议你来电详询或者来我办公室给你当面详细咨询,顺便查看律师事务所以及本律师的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