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贪污非法出租金构成何种罪? 自今年元旦我与上海市杨浦区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F)签订租赁合同,成立了自己的婚恋机构。每月一千元租金上交于文化馆主任。期间不曾给我钥匙并且私下要求受贿,我没答应。前不久市民政局来文化馆进行调查,说明此地属于区级公益场地怎能收取租金?这是政府国家的房屋怎可与外界私自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开给的发票内容并不是写租赁项目而是咨询费?经过这番详查,主任要与我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我押金,不允许我踏进文化馆正常办公!我去了她上级领导上海市妇联那里反应情况却未得到回复。以上情况在相关律师那里及多方面了解下得知我每月交予她的租金流向不明,而且文化馆馆长并不知晓此事!请问这样的情况对我如此恶劣欺压的行径该如何去应对?
2012-09-02 12:19 meilij……(上海-杨浦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仁红律师 电话:13817261099 2012年09月02日 12时52分
如果确有必要,你可委托律师交涉或者考虑提出起诉。
2 张向锋律师 2012-09-02 15:13
向检察院举报。
3 袁文祥律师 2012-09-02 15:31
举报!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4 110网律师 2012-09-02 16:35
你是想要钱还是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