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们木工板厂有个女的在来工厂4天内(试用期7天)而且是下班时间过后18.00点后被推台锯锯断中指第二节和食指第二节断一半。正常情况都是伤右手而她伤的怯是左手(推台锯的开关在右面墙上有工人看到是她是在关开关时被锯),现在经过医院已治疗好并出院。现伤者要求赔赏5万元请问是否合理,属几级伤残。请问我(工厂)该怎么处理?
望回复
谢谢
望回复
谢谢
2012-09-01 16:40 小小二黑(贵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唐羽生律师 2012-09-16 15:33
做个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