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想离婚,因为感情不合,有一个6岁的儿子,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想离婚,因为感情不合,有一个6岁的儿子,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想离婚,因为感情不合,有一个6岁的儿子,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男方也不愿意要孩子,怎么办,起诉的话孩子判给谁的几率大?
2017-09-08 15:29 ask201……(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09-08 15:32
根据双方的要求和条件.
2 翟方进律师  2017-09-08 15:30
根据双方的条件判决,,
3 颜培卿律师  2017-09-08 15:32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的
4 张向锋律师  2017-09-08 15:32
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一般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需要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习惯和父母情况等来判断。满十周岁则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5 孙新律师  2017-09-08 15:43
您好,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6 邹坤律师  2017-09-08 16:04
孩子是无辜的,男方不愿意要那么出抚养费的
7 李军律师  2017-09-08 17:45
都不愿意要,法院要审查之后判决归哪一方抚养。
不抚养孩子一方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
由于对你们的家庭情况不了解,暂时无法判断判给对方。需要了解情况后才好分析。
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