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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在兴义市敬南镇农业户口分得承包土地,1988年户口迁走后土地被组里面收回作为组集体土地
1980年在兴义市敬南镇农业户口分得承包土地,1988年户口迁走后土地被组里面收回作为组集体土地 1980年在兴义市敬南镇农业户口分得承包土地,1988年户口迁走后土地被组里面收回作为组集体土地,户口迁走后在贵阳也没有工作也没有分得土地,现在还能要1980年分得的土地吗?
2017-09-07 20:12 回忆(贵州-黔西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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