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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问法律另有规定啥意思……我前妻将房子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分我一半,未登记我名下,现在要要回,能要回嘛
2017-09-06 22:24 開汧吣伈(北京-东城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17-09-07 01:37
可以起诉确权,专业房产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2 常路律师  2017-09-06 22:37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3 申维丰律师  2017-09-06 22:41
您好,建议起诉解决
4 徐卫东律师  2017-09-06 22:57
你好,需要,诉讼
5 赵江涛律师  2017-09-07 00:02
按 离婚协议书办理
6 李建成律师  2017-09-07 04:37
可以提供协议到法院起诉解决要求履行
7 王艳玲律师  2017-09-07 13:11
不可以,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变更登记
8 怀向阳律师  2017-09-07 15:20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9 朱孟喜律师  2017-09-07 16:28
如果协议生效   就可以依法据此要回 这是没有问题的 你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10 宋超律师  2017-09-07 22:57
你好,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如果有过错方,可以主张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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