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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不算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这样算不算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律师朋友,你们好。
我现在销售ABC三个公司的产品,都没有取得授权,只是在ABC三家公司采购后再销售给客户。现在我想把A公司的样本的封面加上B和C公司的名字,内页除了A公司的产品,也加入B公司和C公司的产品。封底把A公司的联系信息去掉,换成我司的联系方式。请问这样做算不算违法,是否侵犯了A贵司对于样本的著作权,如果违法,违法成本怎么界定,如果规避,怎么规避。谢谢各位律师的建议和帮助。
2017-09-06 11:12 mltr19……(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王可红律师  电话:13162972268  2017-09-06 11:31
你好,违法的,具体的建议约律师面谈付费咨询,你这个问题不是免费服务的范围
2 陆德强律师  2017-09-06 11:35
构成侵权,可能不单单是著作权侵权,如该公司有对其商品进行专利、商标申请保护,也构成专利及商标侵权。如对方要追究你的侵权责任,参照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计算规定:
    《著作权法》第48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法》第56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法》第65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具体知识产权法律事宜可咨询陆律师:15306001980
3 邹坤律师  2017-09-06 11:49
这是侵权的
4 颜培卿律师  2017-09-06 11:50
属于侵权行为,如这几家公司获悉,可以要求你赔偿所有违法所得
5 张向锋律师  2017-09-06 13:05
侵犯A公司的知识产权
6 110网律师  2017-09-06 15:50
属于侵权行为
7 朱明胜律师  2017-09-07 08:28
属于违法行为,具体规避方式建议联系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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