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2011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都没有遵守离婚协议 你好,我与2011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都没有遵守离婚协议,就在2013年重新签订协议,并且申明原来离婚协议作废,但是后来签订这份协议没有公证,也没有在民政局备案,请问后来签订的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在执行中若有问题,可以通过法院解决吗?
2017-09-04 16:04 ask201……(内蒙古-呼和浩特)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黄斌律师 电话:15179107967 2017-09-04 16:12
可以通过法院解决的。
2 李大贺律师 2017-09-04 16:05
可以去公正下
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你好,我与2011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都没有遵守离婚协议
4个回复你好我问下我们双方协议签下离婚协议后,没有在民政局离婚,协议有效吗
2个回复你好,双方都同意离婚,民政局没有离婚证本本,给离婚协议盖章,出离婚证明
1个回复你好,我们是自愿协议离婚,双方共自愿协商的离婚协议,已在民政局办理手续
5个回复你好,我与妻子离婚3年了,子女双方各承担一个,离婚协议上说婚前债务及财产皆归我所有
2个回复你好,双方愿意离婚,没有孩子,也不牵扯财产纠葛问题,离婚协议
9个回复你好,本人女35岁。家住红岗区杏树岗镇村民,我与老公协议离婚双方都同意
10个回复前夫是温州大荆的,我们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没有写首饰归谁,民政局说首饰归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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