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算不算不当得利? 甲.乙是朋友,丙是乙的父亲,乙向甲口头借款8万元,甲同意.乙用手机将丙的姓名帐号发给了甲,甲未注意就让单位会计向该帐号汇款8万,甲和丙素不相识, 现丙称对该笔款项不知情,乙承认该笔款自己私下取走,但不承认是借款,称是甲对乙的投资款,但无任何证据证明,现甲可不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丙,乙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
2008-12-02 11:13 黑830(陕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08-12-02 14:41
可以要求返还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08-12-04 21:16
可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08-12-04 22:16
最好是主张借款返还,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对方那个获得8万是你借款的事实,并非没有哦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