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借给朋友作私人抵押贷款,朋友不见踪影,我须承担几成责任 房子借给朋友作私人抵押贷款,借款30万,违约金每月15000元。但借据是以材料款的形式,不是以借钱的形式。现在朋友不见踪影,该笔借款到今个月刚好两年,因为诉讼期限是两年,对方把我,我朋友告上法庭。该房子是我的唯一房产。请问法院是否会拍卖我的唯一房产?该笔借款是否属于高利贷?到今个月止,我须承担几成责任,还多少钱?
2012-08-29 14:14 176461……(广东-佛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9-11 16:28
既然是你们夫妻同意的情况下借的,那么现在你朋友还不上钱法院是可以拍卖你的房子的,因为你的房子是抵押物,你不是担保人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