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的相关事宜 我父亲是人民教师,下半途中因为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现就精神损失费用的一些问题请教各位:1.如果民事法院判给了我们精神损失费,是不是我们就不能起诉肇事者的刑事责任。2.象我父亲这样的案子,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一般是多少。
2010-05-05 09:53 vanadl……(浙江-绍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钱亚芳律师 电话:13516808493 2010年05月05日 10时21分
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是单独民事诉讼,可以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与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不冲突。回复供参考,如有帮助请采纳。
2 110网律师 2010-05-05 10:28
根据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也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单独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即刑事和民事作为独立的两案),则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如果单独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即刑事和民事作为独立的两案),则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