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权 我是2007年8月份加入厦门一家制药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做临床医药代表工作,08年10月份公司开始公司帮我买了社保,到09年10月公司因产品没中标而失业了,当时我已经怀孕五个月,因我对这些完全没有概念,而且我的直属领导和同事都是这样通知离职的,我也没多想更不懂得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后因公司有些收尾工作还要我协助,我说了我现在怀孕好像是不能被解雇的,公司就补了我两月的基本工资1600元,但是我今天查我的社保卡我缴费是交道10年3月,我也是在10年3月30号生的孩子,请问我现在还能追要生育保险那些福利的吗?我一直是在广州居住工作
2012-08-29 13:15 傻子@白痴(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8-29 13:20
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但可以协商。
2 2012-08-30 11:27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提起诉讼,第一社会保险缴纳应该与你工作所在地统一(简单说就是工作属地化缴纳社会保险),第二社会保险缴纳至你分娩结束,是可以正常申领生育待遇的。是否你自已觉得已经离职襾未向公司提交生育待遇申领相关证明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