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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因金钱发生的纠纷,导致杀人案
两方因金钱发生的纠纷,导致杀人案 两方因金钱发生的纠纷,甲方(被害人) 已方(杀人凶手)  丙方(和甲方的老板共同包工头
)。
甲方和丙方属财务和出纳的管系,因在发工资是三方发生纠纷,甲方开始动手打人,在过程中被已方杀死,现已方以自首,请问丙方要付什么法律没有?谢谢
2012-08-29 10:38 廖平军(四川-乐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8-29 10:52
由乙杀人凶手承担责任,与丙方无关
2 刘俊律师  2012-09-05 21:52
如丙方没有参与杀人,则丙方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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