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女共同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各位老师好!甲与乙2009年初相识,2009年12月甲出全部资金购买了一套房产,将房产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考虑到购房就是为了结婚,所以房产证约定产权比例为甲乙各占50%。2009年12月底甲失业,女方提出暂时不结婚.一直拖到2015年10月, 甲因为心脏病突发去世, 甲方现有一儿子和母亲继承房产.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分割财产?那些可以作为房产分割的依据?如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诸法律的话,法院将以什么作为这种未婚男女房产分割裁决的依据?是按房产证约定的共同共有(甲乙各占50%)还是按是否出资确定该房屋的分割比例?这个案例是适用于民法还是婚姻法呢?还有这个案例中涉及到所谓的赠与吗?对于这种未婚共同房产分割中牵扯的赠与定义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这个案例中哪些是属于有效的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呢?那些又属于有条件的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呢?劳驾回复,尽可能事无巨细,非常感谢
2017-08-29 21:28 cdw081……(辽宁)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白艳霞律师 电话:15025465062 2017-08-29 21:32
均分。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7-08-29 21:38
一人一半,房产产权以产权登记为准。
3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7-08-29 22:04
一般平均分割
4 隋新律师 2017-08-29 21:29
你好,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5 李大贺律师 2017-08-29 21:30
一般平均分配
6 刘丹律师 2017-08-30 13:26
你好,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