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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之诉却要求执行
确权之诉却要求执行 法院判决原告和被告对同一房屋分别的所有权,即各占百分之几的分额。该房屋的产权证原先是被告的名字,现在原告想把名字也加上去。但由于该房屋在按揭,房产证放在银行,无法办理。现在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法院可以受理该执行申请吗?这个诉讼应该是确权之诉,应该是不能执行的对吗?如果法院受理了,那被告应该怎么办呢?
2010-05-04 16:49 mikeli……(浙江-温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04 17:07
操作起来确实比较困难,其实只要拿着法院的判决去房管局办理就可以了;
2 110网律师  2010-05-04 17:16
判决生效后该房产的物权发生了变更,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物权变更已经生效,从物权登记公示的角度讲,应当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该案是可以申请执行的,被告不配合,法院向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判决既然已经生效,对于执行被告也没任何必要担心。至于不服判决申诉是另外一回事。
3   2010-05-05 08:56
可以申请执行确认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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