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咨询 尊敬的律师你好!
请问,在渎职案件中,行政部门之间因报批安置土地产生的往来费用,能不能计入国家财产损失?
请问,在渎职案件中,行政部门之间因报批安置土地产生的往来费用,能不能计入国家财产损失?
2017-08-28 09:22 倚杖观涛(浙江-金华)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电话:15196613110 2017年08月28日 10时08分
不用计算得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08-28 14:39
您好!
只要这笔钱最终是从国家财政支付,就是国家财产损失。
欢迎详询!
只要这笔钱最终是从国家财政支付,就是国家财产损失。
欢迎详询!
3 110网律师 2017-08-28 09:24
建议你详细描述问题
4 周泽高律师 2017-08-28 09:38
要看具体案情
5 苏小虎律师 2017-08-28 09:57
需要了解更多案情。
6 许宝石律师 2017-08-28 10:00
正常得公务往来费用并计入当期财务是不用计算得
具体得还要看材料和证据的,这样的问没有太大得帮助
具体得还要看材料和证据的,这样的问没有太大得帮助
7 刘永军律师 2017-08-28 10:56
只要这笔钱最终是从国家财政支付,就是国家财产损失。
8 110网律师 2017-08-28 14:50
要看具体案情和证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