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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怎么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今年28岁。女。长治人。我结婚两年,没有孩子。今年因为一些原因我离家出走,住在我妈家。我和他已没有感情可言。我想离婚,他不同意,还说了狠话。但是也说 我赔他20000元,就离。《我现在住在我妈这里,我也没有工作。我妈也在太原打工。》说是 和我结婚时借的钱让我赔。我想咨询一下 钱用不用我赔。就能和他离婚,我怎么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2012-08-27 19:02 316457……(山西-长治)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聂晓东律师  2012-08-27 20:29
你好,如果是婚后产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否则没有法律依据,协商不成的起诉离婚
2 孙新律师  2012-08-27 22:29
婚姻登记没有
3 孙新律师  2012-08-29 15:38
法院起诉离婚
4 陈晓云律师  2012-09-01 19:17
你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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