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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县机关事务局公益岗位职工,在县机关单位打扫卫生,今年4月
我是县机关事务局公益岗位职工,在县机关单位打扫卫生,今年4月 我是县机关事务局公益岗位职工,在县机关单位打扫卫生,今年4月,单位让我们用平板车拉花,我的脚被碰伤,经检查为脚背撕脱性骨折。医生做石膏固定后让回家休养,目前已经四个多月,脚走路后肿胀,伤处酸痛,因为上班是体力劳动,暂时还上不了。可是单位说只发给我4/5/6/7四个月工资,让我9月再休息一个月,完全好了再去上班。但是8/9月份不给工资,请问这合法吗?另外,我能不能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用?
2017-08-24 14:10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7-08-24 14:19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5,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7-08-24 16:23
在工伤期间,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7-08-24 17:50
不合法,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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