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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2007年离婚,孩子判给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男女双方2007年离婚,孩子判给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男女双方2007年离婚,孩子判给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但是2008年女方把孩子领走说是为了孩子学习。双方约定男方负责给抚养费。但是今年开始就以各种理由向男方要钱。男方也都给了。现在竟然把孩子送给男方了。这样合理吗?而且她也没有任何理由。
2017-08-22 19:58 ask201……(吉林-松原)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景林律师  电话:13042158889  2017-08-22 19:59
合理的,并不过分。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8-22 20:00
这是可以 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3 李大贺律师  2017-08-22 20:01
可以让对方支付孩子的扶养费
4 110网律师  2017-08-22 20:06
合理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5 钟欣主任律师  2017-08-23 08:14
合理,法院判决男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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