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有赡养祖父母的法律义务吗 你好,我的爷爷奶奶有五个子女,从来都是我爸和叔叔在承担赡养义务,我爸妈是聋哑人,从小我爷爷的母亲都是住在我们家的直到故世,1990年后爷爷奶奶也住在我家,叔叔家只提供一个爷爷奶奶烧菜的地方,我是1980年出生的,1990年前是和爷爷奶奶一起住的,因为我爸妈听不见,和他们在一起我过的不好,一个人时我企图自杀过好多次,当然也有对我好的时候。现在他的子女们要我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赡养义务,并让我签了自定的所谓的赡养合同,我本来是同意的,也签字了,可是他们还说我不好,现在我想走程序,我该赡养他们多少呢,之前私定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其他的子女有赡养他们的义务吗,聋哑人的子女就应该承担这么多的义务吗,曾祖母可是一直住在我家的啊,不过我爱她,我愿意。
2010-05-03 11:25 孙女(上海-闵行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袁文祥律师 2010-05-03 12:13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知你所谓的赡养合同的内容,建议你带了协议和律师商量,律师为你提供帮助,依法维护你的权利!详情可来电联系!
2 姚艳艳律师 2010-05-03 12:59
你没有义务赡养祖父母的,如果他们起诉具体可以电话联系面谈
3 110网律师 2010-05-04 15:44
你其他的叔叔阿姨们有法定的义务赡养老人,你没有必要承担所谓的50%义务的
4 李军律师 2010-05-05 11:37
要求不合理,你没有必要承担那么多。其他子女也有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