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同居怎么处理? 我是女方当事人、去年我16岁,他18岁(成年)。我们恋爱了。有一天晚上,我们同居了。后来的事就不详细说了。我怀过孕后来又流产了。当时由于怕给男方带来麻烦把所有病历销毁。现在男方不要我了、我可以起诉他要他对我负责任么?
2012-08-24 00:09 852469(辽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24 10:31
对14岁以上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和妇女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如果是其自愿同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不算犯罪.所以,从法律上,他不需要对你负什么责任。所以,以后要注意了,不然吃亏的总是你自己了。
2 齐畅律师 2012-08-24 15:53
可以要求相关赔偿。
3 2012-08-24 16:46
自愿同居的情况下致你流产,男方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但是法律责任方面并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