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一行人撞伤头部,伤情已得到控制但由于自身原因引起并发证车主有责任吗。2 本人在行车中撞倒一人致头部受伤,但得到了及时救治病情趋于稳定,之后伤者一心想到上海医治不配合治疗加上年龄已高有58岁引起头部另外一处出血,1请问我有责任吗?2伤者一再要求去上海治疗,但医生并没有建义需要转院,我该怎麽办?
2012-08-23 16:30 蔡燕婷(江西-景德镇)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23 16:32
对于不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 不需要你方承担
2 孙新律师 2012-08-23 16:48
若医院建议转院,转院手续不能衔接,在上海医院治疗的费用,可以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