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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之诉”与“给付之诉”可否合并?一个案子只可解决其一吗?根据哪条法律?
“确权之诉”与“给付之诉”可否合并?一个案子只可解决其一吗?根据哪条法律? 房屋被霸占,我诉请归还,一、二审错判给霸占者,再审撤销一、二审判决,但房屋在错判后被霸占者毁,再审说房屋已无不可再判,只归还地基,赔偿问题超原诉范围,“确权之诉”不可涉及“给付”,赔偿问题只可另外起诉。我认为,原一、二审房屋完好,无须赔偿,而本人诉请归还,则含“确权”和“给付”两层,按理可以一并解决,如果法院查知房屋已毁需补充赔偿诉求,有义务向我释明,从而一并解决。我希望再次再审,彻底解决。可以吗?法律如何规定?请告知法律条文。
2012-08-23 10:48 项靖中(浙江)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8-23 14:53
直接起诉侵权去。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8-23 15:08
起诉侵权即可
3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8-24 07:07
直接起诉侵权。
4 110网律师  2012-08-23 11:09
再审的范围只针对已经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范围,现在既然撤销了二审判决,你可以直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损失。
5 朱新娟律师  2012-08-23 11:37
直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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