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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人打架想咨询一下,事情经过是我跟三个人在吃饭对方进
您好,我跟人打架想咨询一下,事情经过是我跟三个人在吃饭对方进 您好,我跟人打架想咨询一下,事情经过是我跟三个人在吃饭对方进来之后没说几句话先骂我然后我先对他扔的氿瓶但是没打到他,之后打把我打了,小手指缝了3针脑袋受伤肿了,之后我报警住院了,现在派出所说对方也住院了,然后要拘留我跟对方,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我是不是占主要责任方,求解
2017-08-16 14:05 ask201……(辽宁-锦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7-08-16 16:50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胡爱军律师  2017-08-16 14:07
都有过错,需要根据伤情确定具体责任
3 隋新律师  2017-08-16 14:15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4 张勇律师  2017-08-16 16:23
你好,你们双方都有过错,你也可以住院
5 王前律师  2017-08-17 08:36
双方都有责任,各占百分之五十。
6 110网律师  2017-08-17 16:27
你们双方都有过错,你也可以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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