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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下午七点二十分左右,一男子下班回家,骑电动车与相对而行的老太太在小区沥青路发生交通事故
7月16日下午七点二十分左右,一男子下班回家,骑电动车与相对而行的老太太在小区沥青路发生交通事故 7月16日下午七点二十分左右,一男子下班回家,骑电动车与相对而行的老太太在小区沥青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送去医院抢救,在医院抢救了十几天,死亡。当时电动车驾驶员在沥青路靠右花池边正常行驶,老人相对而行正常的在路中间走着,电动车驾驶人距行人左右距离两米左右,在电动车离老人四五米的距离,老婆子开始朝电动车驶来的方向猛跑而去,电动车避让不及,与行人相撞,当时车速三十五六十。不到四十的速度,当行人死亡后,电动车驾驶员被传唤到交警队,交警当时说拘留,拘留期间,交警队来定了个主要责任,我想问一下,我这个事情如果申请复议的话,可以把责任降到同等责任吗?如果赔偿的话,大概要赔偿多少。被撞行人76岁
2017-08-16 00:10 ask201……(宁夏-中卫)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鄢雨律师  2017-08-16 08:22
以交警划分责任为准
2 王熙律师  2017-08-16 09:10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至于每个赔偿项目赔多少,如何计算与很多细节有关,如死者的年龄、户口类型、受诉地法院的选择、被抚养人的人数及年龄,而这些项目中主要的是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X 20年,75周岁的以5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随年龄增长,递减赔偿年限 )。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作判断。然后再根据原因看是哪一方的过错导致的,过错大的一方,承担的责任越大,当然也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所以事故责任的大小与赔偿责任息息相关。另外交警作出责任划分不是口头的形式作出,而是需要出具一份书面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主要会写明事故的经过、认定依据、承担事故的责任人、责任承担情况。事故责任一经作出,双方确认并认可,就可以作为该事故的赔偿依据。

因为你所述信息很少,我无法给你作出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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