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关于离婚后房屋财产的归属问题 咨询如下:我外公与一个女的,2000年认识,2008年登记结婚。我外公于2003年自己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10万元的房屋,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我外公一人。2011年因双方感情不合,起诉离婚,因外公在2006年由女方女儿执笔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上说双方共同拥有此套房子的所有权,双方离世后此房屋由外公的孙子继承,外公签了字,现在女方根据这个协议要求分割房屋现在市价的二分之一,即20万,请问是否合理?
2012-08-22 12:33 江西赣州市(江西-赣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8-27 17:01
首先是要看你外公当时是不是自愿签到那份协议的,如果是自愿的话,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他们离婚那个房子是需要分一半给女方的,所一法院要是判决你方支付对方20玩,就是你们再上诉败诉的可能行还是要远远的大于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