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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单位给我补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请求单位给我补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我出生年月1968年,我的单位2003年将我的养老保险金停止缴纳,没有给我办理医疗保险。我和我爱人都是一个单位,我爱人被时任经理欺骗辞职买断工龄,2003年我公司经理劝我辞职买断工龄,我没有同意,2003年单位对我实行强制经济性裁员。我是1998年积极响应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内容二第6条联销计酬政策,
      我想寻求法律,我单位对我的强制经济性裁员,停止我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是否合法。盼望单位给我继续缴纳医疗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
2017-08-13 16:54 杜艳平(黑龙江)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年08月13日 16时58分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8-13 16:58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3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7-08-13 16:58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4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8-13 17:07
你好,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等情况,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 法律依据: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7-08-13 16:57
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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