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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送奶工,8月份开始做的,当初交了1万元押金。 合同第七条: 乙方如需终止此经销协议
你好,我是一名送奶工,8月份开始做的,当初交了1万元押金。 合同第七条: 乙方如需终止此经销协议 你好,我是一名送奶工,8月份开始做的,当初交了1万元押金。
        合同第七条:     乙方如需终止此经销协议,需找到人接手此经销业务,妥善交接后,将公可所有的微信号与手机号交出后,客户奶款结清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1万元。
        但是现在我不想做了,想辞工,公司以合同第七条无人接手为由,不让走。那么请问这个理由合法吗?如果公司一年半载都没找到人,我怎么办?我也是做了才知道这一行很难找到人
感觉像传销一样
2017-08-12 19:05 熊志武(湖北-武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08-1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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