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界定 本月十五日,下午我于朋友在饭店吃饭,在同时遇到本单位的同事也在吃饭喝酒,这是对方谩骂于我,我也还口了,同时我气愤的离开了,过后对方纠集了两人加上对方共三人,到我的职工宿舍谩骂与我,并动手打了我一拳,这是对方伸手向自己的后腰摸东西!我当时判断,他肯定在掏刀,因为那人经常是这样的!我于是很害怕!便拿起自己做饭的菜刀给了他一刀!事后他报了案!我很害怕就跑了!现在那人在医院住了几天就出院了,在当地刑警队要求做了伤害鉴定!初步定为轻伤!我还是没敢回去!也没了主意!我该怎么办呢!请哪位专家给指条明路!我怕判刑!如果是正当防卫的话就没事了吧!也就只是赔偿吧具体能会怎样请高人给予指点迷局吧!多多感谢!
2010-04-30 21:13 李登辉(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4-30 21:29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对方追到你的宿舍谩骂并打你,而且带了其他人说明他有不法侵害的意图。本案是否正当防卫关键要看,他的主观目的,比如,他伸手向自己的后腰摸,他那天是否身上带着工具等等。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而你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刑法上认为是假想的防卫,假想的防卫就不是正当防卫。这些要通过对方的陈述以及侦查机关的询问笔录中了解。所以建议委托律师阅卷,方可对案件作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