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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义务人以平均工资为由,对我提出的工资赔偿有异议,我是脚跟骨粉碎性骨折
第一次开庭,义务人以平均工资为由,对我提出的工资赔偿有异议,我是脚跟骨粉碎性骨折 第一次开庭,义务人以平均工资为由,对我提出的工资赔偿有异议,我是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去年公司260一天雇佣我,今年说月薪7000有活没活月薪7000-开庭后审判员要我拿下岗证明,还有以前的工作关系,是何用意?伤残鉴定大约九到十级,我应该多少钱?
2017-08-11 20:32 南宫海清(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08-11 20:52
直接诉讼解决。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7-08-11 21:47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面谈。
3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7-08-12 19:36
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6.6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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