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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给职工住的公租房,二十几年前一职工将该房让给了另一职工居住并且将屋内的私有东西卖给对方
房子是给职工住的公租房,二十几年前一职工将该房让给了另一职工居住并且将屋内的私有东西卖给对方 房子是给职工住的公租房,二十几年前一职工将该房让给了另一职工居住并且将屋内的私有东西卖给对方,但房子的登记名没改,现居住人一直居住这房子也装修过,现在这房子的登记名本人已死,而且公司破产关闭多年这房子属于无接管方,他的儿子跑来要回房子这合理合法吗?其儿子有要回房子的权力吗?
2017-08-11 18:56 华(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7-08-11 19:23
你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2 颜培卿律师  2017-08-11 19:32
不合理,让对方自行起诉去
3 张向锋律师  2017-08-11 21:13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4 李军律师  2017-08-11 22:46
不合理,无权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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