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相亲认识的男方,双方小见了,在后面的相处中,发现了性格不和 通过相亲认识的男方,双方小见了,在后面的相处中,发现了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相处过程中他偷偷翻看我手机,还把我和我几个比较好的朋友说到一起,说我同事和他好的时候还和好几个人好里,我最终决定要分手,我是女方,我家里愿意承担全部费用,但是男方还要什么精神损失费,狮子大开口不讲理,该怎么办
2017-08-10 16:52 ask201……(陕西-商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唐海洋律师 电话:15523988898 2017-08-10 16:54
无理要求可以不用理会
2 单义律师 2017-08-10 16:53
你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直接起诉处理
3 陈铠楷律师 2017-08-10 17:04
无理要求可以不用理会
4 陈晓云律师 2017-08-10 17:22
无须理会
5 康治斌律师 2017-08-10 18:36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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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方是通过相亲认识的,没了解多少就仓促的领了结婚证,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女方想离婚
1个回复双方通过相亲后订婚,相处后女方觉得男方不合适自己,想要提倡退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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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复通过人家介绍结婚!收了彩礼钱,结婚后发现男方诸多问题,觉得双方不和试
3个回复是这样的,我和男方是相亲结识的,然后试着交往,两人认识也大概7个月,但是相处见面的时间也就20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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