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中学生女子足球比赛中出现的意外受伤如何赔偿? 我是一名体育老师,假期我们这的教育局要求我带队参加我们这的中学生足球比赛,我带领的女队。在比赛的过程中场上的队员对抗激励,相互踢到了脚,造成我的队员脚踝骨折(经医生诊断证明有两处轻微骨裂)。当时,场边的大夫看过后,让我领着去医院。我拨打了120带着学生去了医院,及时的做了处理,打了石膏。带队回来后,小孩一直在家养病,我也常去看望。和家长商量如何处理。我与教育局相关领导协调后,同意给部分赔偿,但是家长开口竟然要出了5万的赔偿金。在此过程中,学生所入的医疗保险已经给报销了80%的医药费。我想咨询一下这该如何赔偿。
2012-08-20 14:32 zpf165……(内蒙古-鄂尔多斯)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占胜律师 2012-08-20 15:04
她的手上属于因公负伤,足球队的组织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赔付金额,应依照法律规定来计算。看是否达到伤残等级。具体赔付金额你可以依据住院天数、医疗费金额、等等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2 孙新律师 2012-08-20 15:44
要进行伤残鉴定,构成伤残部分应由体育局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双方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如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通过诉讼解决。